明确旅游规划的体系与内容
旅游规划是保障旅游业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实践已证明其作用。渠涛说,将旅游规划内容纳入《旅游法》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存在重复开发、不科学开发,甚至是违规开发等破坏资源的行为,应该有一部法律对此加以监管。
但是,《旅游法》应如何确定旅游规划的体系和内容,如何与相关规划衔接等成为立法工作的难点。
对于体系和内容如何确立的问题,魏小安认为,与旅游规划相比,促进行业发展应该是更根本的问题。《旅游法》对旅游行业来说应该是一部促进法,体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如果强化“促进”的内容,《旅游法》对产业发展的意义也会更强。
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如何衔接是旅游规划中经常碰到的现实问题。对此,保继刚深有体会。他说,旅游规划既要处理需求的规划,又要处理供给的规划;既是一个产业的规划,又是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规划;既有物质方面的规划,又有一部分非物质内容的规划,如旅游形象等。正因为其复杂性,所以我们难免与别的部门产生分歧。如果在城市里面,就会跟城市规划有冲突的地方;如果在风景区内,就可能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等规划有重叠。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张吉林认为,《旅游法》中涉及旅游规划的内容应该分为三个部分: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和功能规划。目前,发展规划和功能区规划已经得到普遍认可,没有太大争议。对于旅游功能规划,他说,我们应从旅游者活动规律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原则和要素,设置一个旅游功能规划。这个旅游功能规划不仅局限于旅游区内,只要是进行旅游活动的地方都应符合这个规划,就像搞环评一样,要管到具体的项目。有了这样一个旅游功能规划,旅游规划落实起来就有了基点,管理起来也有手段。
“现实中一些自然保护区因为旅游开发受到破坏,人们往往会归咎到旅游部门,但是旅游部门没有相应的职能和手段,管不了这个问题,只能进行劝说或者引导。有了这样一个旅游功能规划后,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旅游部门就可以按照旅游功能规划进行检查和管理。”张吉林说。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