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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闻
广西旅游行业规范明码标价管理防价格欺诈
发布日期:2011-02-15

从广西省物价局获悉,广西省旅游行业将规范明码标价管理,并出台规定杜绝旅行社低成本报价及零负团费等行为。为从源头上解决旅游商品和服务标价与实际售价差异较大的问题,广西将在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系统,并按照公开标示的价格开具税控。广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低成本报价及零负团费的危害主要表现在通过擅自变更行程、增加景点或购物点、欺客宰客及甩客等,千方百计获得回扣、减少成本,来“填坑”并赚钱,手段恶劣、影响极坏。《规定》明确,旅行社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游客,并就本经济特区旅行社地接旅游成本认定方法作出界定。该负责人表示,这是立法和管理上的创新,《规定》出台必定会对零负团费这一乱象有所规制。为全面治理零负团费,物价部门将联合工商、旅游、质监等部门,从明码标价、旅游行程、回扣管理、旅游标准等多个环节加以规范,从源头上杜绝旅行社低成本报价及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广西省旅游业商品和服务标价行为极不规范,不标价、虚高标价、利用虚假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现象普遍存在。为规范标价行为,近期出台的《广西经济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商品销售者等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并按照公开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中,“旅游饭店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其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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