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分社、服务网点审批数量
按照要求,申请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必须是省内、国内外大资金、多客源、带航线、有实力的旅行社,具有较强的业务扩张能力。如:国内百强旅行社企业、知名旅游网络商、大型旅游上市公司、航空公司、国内外旅游品牌、各省(市)极力推荐的旅游企业并有充分的理由等。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旅行社在省内南宁、北海市设立分社不超过1个、服务网点不超过2个。如果旅行社到南宁、北海市以外的市县设立分社可增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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