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以来,汝南、确山、泌阳等县反映,上海卫星电视当地有人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干扰当地群众收听收看电视节目。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对以上干扰源进行监测锁定,对干扰设备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拆除和没收,确保了当地春节期间卫星电视节目的正常收听收看。春节过后,这种情况在西平、新蔡等县相继出现,并有逐步蔓延扩大的趋势。
为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高质量的电视节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我们建议从4月份开始到8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查处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活动。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查处活动的时间安排:
这次查处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集中活动共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打击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认真宣传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政策,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无线电管理政策,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共同制止和反对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不法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教育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其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动员其主动关掉拆除干扰器,并将干扰器送缴到市无线电管理处,统一集中销毁。
(三)打击处理阶段(6月1日-8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和已经掌握的情况,对未拆除的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进行打击和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查处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工作。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危害大,影响坏,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对查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集中查处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级无线电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查处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县区政府要明确具体领导分管,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全市公安、工商、质监、广电、新闻媒体及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对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
(二)要加强对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源头管理。公安、工商、质监、广电及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大对无线电销售市场的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要立即进行查封没收,并严肃追查干扰器的研制、生产、销售源头。干扰器的研制、生产、销售源头不在我市的,要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从源头上杜绝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泛滥。
(三)要加强禁止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危害性和无线电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帮助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增强抵制非法设置干扰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达到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情况一旦出现,当地群众共同反对,及时举报。
(四)要加大对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打击力度。在集中查处活动期间,凡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承认错误并拆除上缴干扰设备的,不再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凡不听劝阻继续设置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没收设备并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要建立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这次查处非法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的集中活动结束以后,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管理,加大经常性检查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常抓常管的良好秩序,全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需要召开联席办公会议的,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及时组织,抓紧召开会议,需要有关县区、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要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及时研究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维护好我市空中电波的良好秩序,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
上海卫星电视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卫星电视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