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月份仅有
10套商品住宅退房
晨报讯(记者朱福林)南京市10月份商品住宅类退房数量,已经跌到了历史新低。昨日,南京市房产局公布了10月份商品房退房公示,公示房源显示,10月份新增住宅类退房只有10套,其中还有3套是精装修公寓,毛坯类住宅仅有7套。
在仅有的10套住宅类退房中,5套退房的销售价格超过了14000元/平方米,其中最贵两套住房退房价格超过了19000元/平方米,它们分别是位于四牌楼61号的一套45.71平方米的毛坯小户型,销售价格为19247元/平方米;另一套是位于白下区盛天大厦的77.55平方米的精装修房,销售价格为19500元/平方米。仔细寻找,此次住宅类退房名单中,的一套是位于江宁的新合家花园38.67平方米的小户型,退房销售价格为5784.15元/平方米,不过和目前二手房市场上同类房源相比,这一退房销售价格并无明显优势。有优势的,似乎只有一套来自仙林赛世香樟园的退房,这套91.03平方米的退房,销售价格为8380元/平方米,和目前二手房市场上同类房源相比,这套退房销售价格略微便宜。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南京市场上的退房肯定会越来越少,并且传统的价格优势也将会越来越不明显。随着目前市场发展速度的减缓,退房数量少并且价格高的局面,有望在今后得到逐步改变。
省公积金暂停二次贷款
专业人士称对房产市场影响有限
晨报讯(记者李幂)记者日前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9日起,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再次购房时暂时不能申贷省公积金了。不过,还贷能力系数仍保持原来的0.45,暂时不下调。贷过公积金的暂时不能再贷
据统计,去年省公积金共放贷7.09亿元,但今年仅1-9月期间,贷款额就超过了18亿元,存贷比突破90%。
蓄水池濒临枯竭,省公积金也因此拧紧阀门。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次贷款额度减半所不同的是,省公积金对二次贷款颁布了禁令,从10月19日起,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时暂停办理公积金贷款。
此外,房的贷款额度也将减半。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面积的房,贷省公积金时也和南京市公积金一样,贷款额度减半。
省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贷款禁令是暂时性的,一旦公积金资金量重新宽裕起来,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还贷能力系数暂维持0.45
还贷能力系数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的,作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公式中的一部分。省、市公积金的贷款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后,省公积金贷款系数暂时维持原来的0.45不变,主要是因为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年未动,将来缴存系数若调整,贷款系数也可能下调到0.3。
例如,个人和单位分别缴存400元/月、缴存比例10%、贷款10年,根据公式计算,可贷款21.6万元[(400/10%)×0.45×12×10]。新政对市场影响有限
对省公积金收紧贷款所作的调整,接受采访的市民分成两个“阵营”。
“我们是要办公积金买房自住的,不是炒房,所以贷款系数保持0.45不降低,我们贷公积金的人就不受影响,能充分享受公积金福利。”不少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表示,基本上自己只可能贷一次公积金来买房,所以系数不降低更有利。
但也有不少市民曾经贷过公积金,置办了小户型房产作为过渡,现在想再贷公积金来买套面积大一些的房产,以改善居住条件。在他们看来,此次省公积金暂时叫停二次贷款,无疑将改善型购房者彻底挡在了门外。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对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因为省公积金的覆盖面远小于南京市公积金的覆盖面。而且,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一方在省一方在市的,可以把在南京市公积金缴存的一方作为公积金主贷人,从而按南京市公积金新政执行,免受二次贷款的叫停限制。不过,新政的出台还是会从心理上给有买房需求的人一定压力,对改善型购房需求也有一定影响。
《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台
防廉价药失踪省物价局“利诱”
晨报讯(记者杨静)在公布了近3000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指导价格后,针对廉价药,省物价局也开始了动作。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廉价药的价格制定就是重中之重,既要调动采购双方的积极性,也要考虑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防廉价药失踪
省物价局表示,此次不同类型的药品实行不同的加价率。其中,价药将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零售价,零售价格一般不超过15元:零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零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零售价格5.01-6.2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2.5元;零售价格6.26-10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0%;零售价格10.01-1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元。
据了解,之所以这么制定,是因为廉价药本来价格就低廉,如果按照国家基本药物15%的加价率来执行,那么显然厂家没有生产积极性,而采购方也没有动力去采购,到最后,廉价的药品不论是医院还是药房都“玩失踪”,最终受害者还是老百姓。
医院不得同中标企业“二次议价”
以往的药品招标采购中,部分采购企业为了使自己的药品进入处于强势的医院,除了要打通各个科室、主任、医院药事委员会等环节以外,还要接受医院各种条件,医院除了正常的加价之外,还要求药企返给医院一定的价差。所谓的药品中标价,有时候都是企业和医院之前就讲好的,把采购中标价虚报一个很高的价格。
为了控制这样的情况,此次的办法规定,医疗结构必须严格按照药品采购价格采购药品,在规定加价率之外,不得再同中标企业或者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议价,以扩大实际的加价率所得。
中标药品采购价要经过价格部门“再过关”
对于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计算,物价局表示,注射剂以支或瓶为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最小零售包装为计价单位。药品中标零售价格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舍后,百元及以上的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及以上的保留到角;一元以下的保留到分。
如果出现了医院和中标单位串通,先抬高中标价怎么办?省物价部门表示,为了监督药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物价部门规定药品采购机构必须要在药品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药品采购价格及按规定核定的零售价格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为便于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进行适时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应提供监管系统的账号与密码。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后,医院必须要向社会公布药品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在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到了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有关药品零售价格怎么办?很简单,还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药品零售价格高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低于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暂不调整。
(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