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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让PPP模式走进鸟巢 体育产业市场化正在热身之中
发布日期:2010-04-02

2009年9月26日和12月1日,国务院相继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之后,体育产业的发展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终于在2010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显然,体育产业的发展已经滞后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但毕竟,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层面思考和指导的对象,体育产业发展明显不是局限在体育系统内部的事情了。任何一个领域的产业政策,都受制于该领域产业发展的程度与规模,也因此具有阶段性特征。对于目前发育程度有限的体育产业而言,我们也没有理由奢望政府能迅速构建一个完备的政策体系。

  虽然体育产业还没有被明确为战略性产业,更没有被政府赋予成长为支柱产业的目标,但体育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可能是历史上的时期,或者说得到政策惠顾最多的时期。

  给职业俱乐部应有的尊重

  基本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同时起步的体育产业为什么滞后于前二者?笔者以为是体育系统的思路局限了打造高端体育品牌.

  基本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同时起步的体育产业为什么滞后于前二者?笔者以为是体育系统的思路局限了体育产业的出路。比如长期存在的“奥运争光”和至上理念,体育产业为体育部门服务的理念,“体育搭台,经贸唱戏”的模式,长期集中封闭训练阻止运动员对外交往的做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流行的“体育猪”、“体育宾馆”、“体育矿山”(体育部门养猪、开宾馆、开矿山来盈利)等名词,都或多或少影响了体育产业的正常发展。

  在规范职业体育方面,提出了立足国情和项目特点、借鉴国际经验的要求,明确了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健全职业联赛赛制等基本目标——这里大有文章可做。比如我们的职业联赛从一开始就缺乏对世界职业体育发展规律的研究,使得“职业俱乐部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出现“七君子逼宫”之类的事件就不奇怪;比如我们在借鉴国际经验时缺乏与本国国情的结合,使得“职业化的项目在国际赛场上的成绩反而不如非职业化项目”、“外籍球员占据CBA数据榜前列”;比如我们在俱乐部准入时随意性较强,才有依靠投票两次把队挤出升级队伍的事情,以至于酿出“凤铝事件”,直接影响中国篮协声誉。

  在创建体育品牌方面,提出要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形成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这确实抓住了当前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的体育用品企业众多、举办的赛事众多,但缺乏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和赛事品牌。

  我们的运动鞋服大量出口,但多属于低端产品,很少有为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做贡献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我们大量的体育器材和设施还需要依靠进口,我们大量的体育用品企业广告语相近,推广模式相似,这些都使得我国体育产品无法在品质上提升,在品牌上升华,始终在低层次上徘徊。

  我们不少花费巨资引进的赛事,不仅曲高和寡,而且造成沉重的债务负担,真正有持续影响力的品牌赛事罕见。京沪等城市的一些赛事表面比较热闹,但尚未形成国际性品牌和声望。品牌建设对于中国体育用品和赛事来说,是追求从量变到质变的必由之路,是提升中国体育产业品质的必然选择。

  场馆的公益和商业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股票等筹措资本、鼓励金融机构为体育产业开发新产品。长期以来,体育产业很难得到政府财政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始终无法获得规模发展和超常发展的支持条件,无法形成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一些规模较大的体育产业项目往往难以得到金融、保险系统的支持,上市的体育产业类企业也不算景气。如果政府能在金融政策引导方面下些工夫,建立体育产业园区、创办大型体育产业项目、培育大型体育企业集团等有望成为现实。

  在运营体育场馆方面,提出要合理规划和有效运营公共体育设施,有条件推进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群众健身场馆进行水、气、电、热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探索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模式。目前中国体育场馆存在三个突出问题:大型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营、学校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社区体育设施的强制性配备。

  2009年8月“鸟巢”的经营权由中信联合体转给北京市政府以后,关于大型场馆公益性和商业性的矛盾就成为热点话题。笔者以为,国际上流行的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相互合作关系,以求通过合作使各方获得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不应该因为“鸟巢”的特殊做法而受到影响,中国理应有成功的PPP模式运营的体育场馆,因为它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减少经济负担的核心理念。

  学校体育场馆应该在提高自身利用率和服务社会、确保运营成本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之间寻求平衡,以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占据中国2/3比例的学校场馆。社区体育场馆的强制性配备在房地产迅猛发展的前景下格外引人注目,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确保公民体育权利等应成为支撑该政策的重要依据。众多居民在社区道路上吸着汽车尾气散步的场景不应该持续下去了!

  全运会典型体现缺乏市场化

  后北京奥运会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中国体育面临着艰巨的改革任务和转型要求,然而体制的僵化直接制约了机制的灵活。

  民间资本需破体制在《指导意见》中,针对众多改革内容都提出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在改革赛事运作、鼓励民间投资、完善税费政策、确立市场地位等方面,《指导意见》做出了改革体制和激活机制的众多努力。

  在改革赛事运作方面,提出了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得到体制改革的支持,比如我们的全运会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国务院还给予一定的补助,而政府拉赞助的习惯做法也是传统的行政主导体制下缺乏市场运作能力的典型体现。这些体制性的矛盾不解决,就无法使得全运会的管理体制得到改革,我们就难以获得大型赛事招商引资的实质性突破。而民族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等各类运动竞赛,如果不能在肯定赛事综合效应和社会价值的基础上把赛事作为一个“项目”(event)来运作,我们就只能在行政命令中去办运动会。

  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提出要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应该说与文化产业相比,体育产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民间和境外资本的投入,而这是由于体育产业管理体制的僵化造成的。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区体育局下设体育产业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中心/协会下设公司(如福特宝和中篮公司等),直接造成了“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中于这些机构和企业身上,使得民间资本和外资无法获得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自然就不敢进入体育产业领域。

  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身体育产业,就必须逐步破除目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这三种法人集中于一体的体制障碍。

  四“分开”将成里程碑在完善税费政策方面,提出了对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对于当前的中国体育而言,体育事业的发展就需要获得各种税费政策支持,但《指导意见》没有对体育企业的税费政策(只对企业捐赠有税收优惠)提出明确的意见,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为体育事业固然需要获得税费政策支持,但毕竟我国体育体制长期以来是事业为主的管理体制,体育事业单位占有大部分政府体育资源,而体育企业恰恰是相对弱小的,更应该得到扶持。

  比如一些健身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与政府对水电气等费用和营业税没有进行和很多国家给予的倾斜有关。一些体育经营项目按照类企业征税就是我们以往常见的现象,而体育企业因其满足民众健身需求等而具有的公益性恰恰是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国际通例。

  在破除行政垄断方面,提出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应该说这是《指导意见》中最令笔者激动的一段描述,因为它点到了当前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最根本的体制束缚。如果真的能够实现上述的四分开,那将是中国体育史上的里程碑,它对于体育事业管理和体育产业政策的改革都具有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出现的众多问题,可以说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根源。南勇作为曾经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能对联赛冠名赞助一手遮天,身为原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的袁伟民能让治理黑哨的事情说自己管不了,一个裁判委员会主任乃至普通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协会的工作人员能操作裁判进而干预联赛的升降级等,无不说明我们的行政垄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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