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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防工程
发布日期:2010-05-12

      灭火常识
      1、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5、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期型的灭火器产品。
      6、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灾的扑救方法可参照"灭火器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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