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说,他是一店家的老板,在店面的外墙上设了两个灯箱广告,但前几天,城管部门向他发了拆除通知。
“我的灯箱广告应该比较美观,同时安装牢固,更没有影响交通,为什么要拆除呢?”该网友说,“拆除我的灯箱广告可以,但也要公平,有些大楼楼顶的霓虹灯和体育售卖点的灯箱广告都会拆除吗?”
此后,不少网友纷纷跟帖,有网友质疑说,“如果上海的南京路没了灯箱林立、霓虹闪烁,还会是令人驻足流连的南京路吗?”
记者 林伟通讯员 刘拥军 厉娜
现状
仅7%户外广告经审批
昨天,海曙城管局在微博上对此进行了回复:根据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我们会依据相关的标准对未经审批的广告牌进行拆除。无论是像您这样的“小耳朵”广告,还是大楼楼宇的广告,只要是未经审批的,都会被列入整治范围。我们整治的目的,也是为了美化整洁我们的家园,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海曙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该网友的灯箱广告没有经过审批,而有些大楼上的霓虹灯是楼宇名称,并非广告。
据介绍,今年5月,市城管局对户外广告进行普查统计,市六区及高新区、机场与物流园区建成区范围内,共有户外广告牌16015块,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只有1121块,仅占总量的7%。
“尤其让人担心的是,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海葵"台风期间,倒塌的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达790多块,严重威胁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极少审批,违章严重;设置随意,档次不高”已成为宁波户外广告的特点:有的户外广告制作简陋,破坏建筑物原有的风格,影响市容市貌;有的使用年限过长,出现生锈、腐蚀等安全隐患;有的先以公益广告名义在公共设施上设置,后又改头换面成商业广告;有的违反《广告法》规定……而此次整治目标就是,让户外广告成为彰显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特色和品位的靓丽名片。
整治
目前还处于自行整改阶段
这次户外广告整治的范围和对象具体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以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建成区域内的各类静态设置的户外广告,流动的户外广告不在本次整治之列。整治的重点是“三江六岸”核心区域,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场馆等重要区域,以及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和出入口沿线。
整治工作从2012年6月初开始,至2014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1月底为自行整改阶段,相关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限期做好自行整改和拆除工作。也就是说,目前还处于自行整改阶段。2013年2月初至2014年4月底为实施整治阶段。
整治方案规定,医院、公厕、银行、药店、售卖点等具有便民公益性质的行业,其建筑物墙体设置的用于提示公众的小型灯箱暂缓拆除。但暂缓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需在自行整治期内向各区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申报审核后,再向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备案: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划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补齐相关审批手续;未备案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拆除。
未经审批的地面、高炮广告也要拆除
此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店名招牌)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
其中,禁止设置屋顶广告,具体包括: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不再续批;对整幢楼宇具有自身产权(使用权)的单位设置的本单位名称或楼宇标识暂缓拆除,陈旧破损的予以整改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店名招牌,也在此次整治对象之内。因此,这次整治也关系到很多小店老板。
“小店老板要注意三件事:一是整改店名招牌上不妥当的广告内容;二是明显陈旧破损的要进行更换;三是一个小店只能有一个店招。”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店名招牌设置在屋顶上的话,则按屋顶广告的标准进行整治。”
此外,整治方案还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高立柱广告(高炮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不再续批;大型电子显示装置(LED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