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国健身器材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健身器材行业的发展,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健身器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山东、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北京、辽宁、天津、山西等10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种产品,合格3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5%。
健身器材是人们用于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身体机能,进行形体运动锻炼、体育基础训练和一般康复锻炼的专用器材。健身器材的类别按其使用地点可分为家用和商用健身房两大类,按其功能又可分为跑步机、健身车、力量型训练器、举重机和健身器材等多种器材。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科技含量有所提高;二是连续的跟踪抽查促进了健身器材产品安全性能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电气安全指标此次抽查全部合格;三是产品说明书标识问题有了改进,如产品明示的使用方法、健身方式及警示说明、表盘采用中文标识等。
尽管健身器材产品质量水平较以往有一定提升,此次抽查仍发现一些质量安全问题:
抽查中有4种产品因调节和锁定机构可靠性差,而被判为不合格。标准规定“调节件功能可靠,易被使用者识别且不会产生危险,不允许有无意变动的可能性”。检验中有2种跑步机架体刚性差,安全调节螺栓不能可靠的将跑步板折叠固定,调节锁定件起不到作用,折叠后跑步板易脱落,会造成人身伤害;有1种跑步机安装后,在说明书提示的正常工作状态下,前扶手支架向跑步板方向有倾翻现象,训练者稍加用力就可能摔倒,其调节锁紧件的功能不明显;还有1种电动跑步机,训练者抓握扶手进行跑步时,前支架也有倾翻现象,而且从设计上就根本没有考虑锁紧功能,易对训练者造成人身伤害。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有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合格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监督,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装配,出厂检验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并尽量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健身产品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以满足日益富裕起来的人们业余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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