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鬃(BRISTLES)
1.概述:猪鬃的加工和出口始于满清咸丰年间。解放后,各地建立了猪鬃加工厂,产量逐年增加,成为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商品之一,出口销售量占世界猪鬃贸易总量的75%左右,并且在国际市场享有盛誉。
猪鬃的主要用途是制做日用刷、油漆刷、机器刷等。我国猪鬃原料产于全国各地,就集中加工产地来说,大致分为东北鬃(哈尔滨)、天津鬃(河北胥各庄)、内蒙鬃(呼和浩特)、青岛鬃(济南、潍坊)、上海鬃(江苏、浙江)、汉口鬃(湖北、湖南)、重庆鬃(川、云、贵)。
输出对象主要是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其次是日本、荷兰、比利时等国家。
2.制做方法:猪鬃的制做方法是沿革历史做法,分为南方和北方两种。南方的制做方法以重庆(渝鬃)为代表;北方的制做方法(津鬃)以河北胥各庄为代表。
(1)津鬃。1.打毛;2.水洗;3.烘干;4.通生把;5.蒸伸;6.配路;7.拓活;8.揉活;9.捆把;10.修整;11.包装前检验;12.最后进行包纸;13.装箱,在箱内撒入适量的防虫剂。
(2)渝鬃。1.浸泡;2.水洗;3.烘干;4.缠板;5.蒸伸;6.拓鬃;7.分路;8.搓鬃;9.捆绳;10.修整;11.包装前检验;12.包纸;13.装箱。
3.种类:
(1)按色泽分为四种:黑、白、花、霉。
(2)按猪的部位分为五种:门鬃、背鬃、披鬃(两肋)、尾鬃、毛鬃(猪毛)。
(3)按初加工分为四种:毛鬃(猪毛)、毛缕、片鬃、大鬃(高尖)。
4.规格质量:
(1)天津鬃(华北区):
①尺码:5.08~15.24cm。
②路分:5.08~5.72cm 40%(足尺); 6.35cm 70%(足尺); 6.99~15.24cm 80%(足尺)。
③足尺路分(±)幅度:5.08~5.72cm(±)4%、6.35cm(±)3%、6.99~15.24cm(±)3%。
④冲尺与缩尺:
冲尺:是指高出本尺寸正线的部分。5.08~13.24cm上冲0.158cm(盖线)、13.97~15.24cm上冲0.476cm(盖线);
缩尺:是指低于本尺寸正线的部分。5.08~13.34cm下缩0.635cm(盖线)、13.97~15.24cm下缩0.635cm(盖线)。
⑤把直径:4.26~5.08cm;
⑥倒根和异色条:每把各尺码含数都有限量;
⑦清洁处理:水洗无尘,无异性杂质;
⑧卫生条件:经检疫未发现炭疽菌。
(2)重庆鬃(西南区):①尺码:5.08~15.24cm(共17个尺码);②路分:5.08~13.24cm均为90%(足尺);③足尺路分(±)幅度:5.08~15.24cm(+)4%即94%、(-)2%即88%;④其它指标与天津鬃同。
5.性能指标:
(1)性能:富有弹性、韧性、耐磨性。
(2)检验方法:感官和机器拉力测定。
6.包装:先将每把商品用标准纸包好,再装箱,箱内衬白纸和防潮纸,并撒放一定量的防虫剂和附一张装箱单,封盖钉好,外绕铁腰子扎固,箱面刷唛头。
7.检验:该商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口。普通猪鬃按GB/T8211—87《出口猪鬃》检验,水煮猪鬃按GB/T8214—87《出口水煮猪鬃》检验,染黑猪鬃按GB/T8212—87《出口染黑猪鬃》检验,漂白猪鬃按GB/T8213—87《出口漂白猪鬃》检验,各种猪鬃的检验方法均按GB/T8215—87《出口猪鬃检验方法》检验。
8.生产注意事项:
(1)猪鬃毛原料必须是来自安全非疫区,并实行加工检疫或消毒。
(2)投产的猪鬃原料水洗时不得用酸性类的化学原料。
(3)投产的猪鬃半成品,必须是经检验合格,不含有各种较多杂质的半成品。
(4)蒸伸时温度不能超过110℃,以防损坏鬃质。
(5)在配路半成品时,要将软、硬的鬃条、高矮尺尽量掺配均匀一致。
(6)拓活时要将软硬鬃条拓开刀匀,不能出现小缕鬃撮和花缕鬃撮。
(7)揉活时必须将中心弯揉正,将绒毛、短渣梳净并将倒根揉出。
(8)在修整成品时,先检查是否把捆紧扎牢,短渣、弯鬃、绒毛等梳净,并将表面异色条和异质杂物择净,保持把的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