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规定的资格证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许可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送调查报告及鉴定结果,并建立雷电灾害档案。成都易盟雷电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成都避雷设备-成都避雷设备厂家-成都避雷设备价格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8类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2.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场所;3.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设施;4.承载或者运行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设施;5.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6.高层建筑、文物建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7.根据具体地质、气象条件、设备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需要加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8.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设施和场所。成都易盟雷电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成都避雷设备-成都避雷设备厂家-成都避雷设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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