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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管理:交房未入住一年物业费七折
发布日期:2010-08-23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数易其稿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本月22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松主持会议。

  据了解,版本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与此前的《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相比,作了l0多处修改。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屋交付使用前后物业服务费用问题—直争议较大。记者了解到,即将表决的《条例(草案)》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即将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疾病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详见三版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刘龙成、吕金芝、肖常谷、郑永新、彭志敏,秘书长于建海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卢国祥列席会议。(记者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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