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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房子买了没住人 是否可收管理费
发布日期:2010-01-06

 
    本报讯(见习记者熊星星 实习生王帅 通讯员张水清 艾兴)三年前,黄先生在武昌雄楚大街华城新都小区购房一套。因种种原因,装修后他并未搬进居住,但物业公司仍要收取管理费,令他十分不解。和黄先生持相同想法的业主可不少。他们的理由是――空置房不产生任何垃圾,也不会对小区的设施和环境带来损坏,付钱不合理。
   武汉市物价局房产处科长高玮指出:2004年10月实施的市物价局13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始金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也就是说,当业主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就权按约定时间开始收取全额管理费用,而不再房屋是否空置。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绝大部分是用于小区的整体维护,并非单个业主受惠。
   高玮同时也表示,如果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后已有不入住的打算,可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就与物业方商量,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房屋空置期间的收费比率。如果物业公司同意,具体收费情况就由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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