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届生可“带薪”就业培训
据介绍,南京市新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在宁青年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参加培训的,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另外,鼓励毕业学年的高校及职技类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培训,给予学员生活费补贴、保险补贴。
同时,该市还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以及技能人才奖励补贴标准。鼓励企业确定岗位工资水平时,对取得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中专毕业生在评聘职称等方面同等对待;企业在聘的工、技师、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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