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诚信指数 2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中梵首页
企业介绍
资质荣誉
企业新闻
产品列表
企业名片
招聘信息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贵州挖掘机
贵州化妆品批发
贵州职业发展培训
您现在的位置:贵州宜美家园建筑工程公司|贵州装饰|贵阳装饰公司|贵州工装公司|贵阳装修公司|贵州装饰|贵阳装饰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贵州装饰公司丨贵阳装饰公司丨装饰公司丨济南工商部门
发布日期:2011-11-05

贵州装饰公司贵阳装饰公司装饰公司据了解:济南工商部门要求删除装修行业霸王条款

装修新闻爆料:济南工商部门要求删除装修行业霸王条款
  11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装饰装修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其中“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规定被要求删除。
  日前,市民张女士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时,张女士使用了自己购买的卫生间瓷砖,安装后出现了裂痕。当她找到装饰公司时,施工人员却以材料是张女士提供的为由拒绝维修。无奈,张女士只好到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近日,济南市工商部门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收集合同296份,查找出问题合同条款113条,下达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59份。
  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强制搭售行为违反该法规定。因此无论消费者从何处购买的装饰材料,装修企业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另外,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凡消费者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非因装修企业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如不按时或无正当理由参加验收,装修企业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认可验收合格;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一系列规定,均被工商部门认定为“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对相关装修企业下达了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的规定被要求删除。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贵州宜美家园建筑工程公司|贵州装饰|贵阳装饰公司|贵州工装公司|贵阳装修公司|贵州装饰|贵阳装饰   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世纪城金源购物中心C栋13-5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人:张总   电话:4006999791   手机:13658507906   传真:0851-2266524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