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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买菜滑倒摔伤 菜场被判赔3.5万 ------地面防滑|防
发布日期: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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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老太太在农贸市场买菜时不慎滑倒摔伤,农贸市场有没有赔偿责任?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审理一桩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菜场管理者因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赔3.5万元。

  2007年10月,家住苏州工业园区的丁奶奶在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该市场蔬菜区地面潮湿、光线暗淡,过道上堆了很多菜,烂菜皮随意被遗留在过道上,腿脚不是很利索的丁奶奶因不慎踩在烂菜皮上滑倒在地,年近七旬的她立刻晕厥了过去,旁观者立刻打110报了警,民警及时赶到后将老人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确诊为腿部粉碎性骨折。丁奶奶及家人认为,农贸市场没有及时清理过道垃圾,致使老人滑倒受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1万元。

  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农贸市场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其管理者有责任保持菜场环境有序,对进出菜场的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因堆积在过道上的菜皮而滑倒,说明菜场管理者没有及时清理过道,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院的调解下,农贸市场的管理方赔偿丁奶奶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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