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细则 1、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7日内支付全款至承办单位或50%展位费作为定金,余款在2013年2月20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 3、2013年3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 5、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3年2月20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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