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兰玲)今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从6月10日起至10月31日,省食药监局联合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将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证,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依法严格查处。
此外,还将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没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等也在查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