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条件
一、质量保修条件
1 、 用户须出示有效的、经过服务站进行走合保养后签字盖章的《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作为索赔依据。未做走合保养的,不受理质量保修要求。
2 、 质量保修期内,须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规定到服务站进行里程保养,并在《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内填写相应记录,加盖服务站章,否则视为用户自动放弃索赔权。
二、超出质量保修范围的情况
以下任何一项原因引发的行为,均表明车辆已经超出了质量保修范围。
1 、 车辆的铭牌与本公司签发的整车或底盘合格证,同实物不相符或涂改的。
2 、 未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正确使用和规范操作。
3 、 未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的规定在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包括走合保养和里程保养)。
4 、 未使用《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中推荐厂家及产品等级的油品、冷却液、滤清器。
5 、 质量保修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后,未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公司授权的技术服务站进行处理,自行修理。
6 、 未经本公司许可,自行改变出厂车辆原有结构状态,进行改装、加装或零部件变更引发故障,如对车厢增容、车架加固、钢板弹簧加厚加片或轮胎加层加大等。
7 、 维修车辆时,使用非本公司认可的纯正零部件所产生的故障。
8 、 车辆出现故障或隐含故障未及时排除而继续行驶,扩大化的续发性缺陷及连带的相关零部件损坏。
9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自行处理。
10 、 车辆超载超限使用。
11 、 由外界因素造成的碰撞冲击、燃烧毁坏、划伤脱落等非产品自身缺陷。
12 、 因自然环境影响,如:洪水、闪电、风暴、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坏。
13 、 车辆正常的噪音、振动、磨损、老化等损耗情况。
14 、 阻拦、拒绝服务站对车辆进行正常检查、分析鉴定,由此引发的延误损失。
15 、 超出了质量保证期的车辆。
16 、 其它非材质、设计、制造原因的修理。
三、 质量保修注意事项
1、 质量保修期是指车辆行驶里程和行驶时间,两者必须同时具备。
2、 行驶里程是指车辆出厂以后的累积行车里程;行驶时间是指从车主购置车辆之日起,计算车辆使用时间。
3、 如车辆里程表指示值明显偏小,与实际行驶时间相比过于悬殊,即从车主购置车辆之日起,按每日 300km 累积计算行车里程。
4、 质量保修期不受车辆所有者发生变化,即改变了车主身份,或车辆因各种原因停止行驶等因素的影响。
5、 因质量保修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其质量保修期随同该车辆质量保修期,即按该车辆行驶里程和行驶时间作累积计算,并随整车质量保修期结束而终止。
6、服务站用于质量保修的零部件、总成必须是服务保障部销售的纯正配件或检验合格的修复件。
7、 由于可保修故障而导致不能重复使用的油品、防冻防锈液、滤清器、密封垫(密封圈)等项目的费用由商用车公司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