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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的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2014-03-26

月嫂的相关法规

  行业规范:
  某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称,劳动保障部门从未专门进行月嫂以及月嫂的职业资格认定,而是将其划入家政服务员行列。因此,从职业资格认定来讲,不存在有证的月嫂和月嫂的说法。(上海除外)
  这位负责人提醒,国家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认定共分5等,分别是初级工、中级工、工、技师、技师。一些单位自封的“级别”,其权威性、可信性不高,消费者要注意识别。
  由于国家制证中心文件规定,目前的育婴方面证书只颁发了3级(育婴师)、4级(育婴师)和5级(育婴员)
  培训项目:
  “月嫂”培训由的专家、主任医师及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专业早教老师授课,培训结束考试合格颁发全国通用的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3级、4级)相当于婴幼儿教育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月嫂较为重要的是必须持3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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