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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焦油量超11毫克明年开始将禁止销售 -重庆消防设备
发布日期:2012-04-27

 从明年起,盒标焦油量超过11毫克/支的卷烟产品在境内市场禁售。国家烟草专卖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近日已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限量。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外,2015年1月1日起焦油量将进一步缩至不超过10毫克/支;卷烟危害性指数今年要降至9.5以下,2015年则要降至9.0以下;重点骨干品牌都要有3个以上规格焦油量在6毫克/支以下,同时储备一批焦油量在3毫克/支以下产品。

  据公开资料显示,低焦油卷烟产品的危害性明显小于普通卷烟。当前我国在降低卷烟焦油含量上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烤烟型卷烟为主体的消费习惯,该类卷烟的配方本身就具有高焦油和香气浓度较高的特性,焦油量的大幅度降低将导致烟味偏淡,使消费者难以接受。因此,如何保持卷烟的香气、体现卷烟的吸味满足感,将是企业在低焦油卷烟开发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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