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咨询维权中心
诚信指数 0
发送消息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劳动政策法规
高院有关司法解释
联系方法
站内搜索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友情链接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咨询维权中心 > 劳动政策法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该公司共有 17条同类“劳动争议处理”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办[2008]24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来不少部门和单位来函来电,请示关于经劳动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后的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新的养老费补缴办法未明确前,凡经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补缴当事人养老保险费的,省以及各市(区)、县(市)社会保险机构以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依据,予以办理补缴手续。

     

     

     


    ○○八年二月四日     

     

     

    推荐浏览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件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件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件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咨询维权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32号和美大厦200室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郭景书   电话:0311-89836895   手机:18032083700   传真:0311-89836895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