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总,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竟以汽车导航升级、帮忙去海关办理质保等借口,将顾客的豪车骗至公司,再以低价抛售或抵债等形式偿还债务。
10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熊某因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提起公诉。
老总资不抵债,签“空头合同”骗近200万元
3年前,“80后”的熊某在与女子章某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安徽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熊某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去年8月份,因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资不抵债,被告人熊某打起了顾客的主意。
去年11月17日,熊某以车辆导航需要升级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樊某一辆价值80万元的宝马车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送至其公司。后熊某以50万元的低价将该车转卖。不久,熊某又以帮忙去海关办理质保为借口、骗取受害人强某一辆奔驰车,并将该车抵押给债权人。
然而,骗取的两辆车远远不能填补资金缺口,为偿还债务,熊某隐瞒其无履约能力的真相,与被害人谢某、陈某、刑某等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骗取合同贷款或定金等共计人民币192.5万元,这些“空头合同”,熊某根本没想着履行,钱一到手,他便用于归还欠债。
不堪债务人频频,伪造银行印章拖延
同时,为拖延债务人催债,熊某还伪造了银行印章。去年11月15日,熊某为拖延归还马某等人的债务,其通过殷某伪造一枚银行印章,后在银行拿回的空白进账单上加盖伪造印章,并在该进账单上填写出票人、收款人及金额为140万元。
次日,熊某将伪造的银行进账单交给马某,后马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上述进账单去银行对账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
检方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192.5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为拖延归还他人债务,伪造金融票证,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6万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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