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页
企业介绍
产品列表
企业新闻
企业名片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重庆工商代理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定额纳税企业接受捐赠怎样缴税?
发布日期:2010-08-10

重庆注册公司,重庆工商代办,重庆工商执照代办,重庆代理记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包括接受捐赠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因此,企业接受的捐赠应当并入当期收入总额,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重庆工商代理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23-88061910   手机:13206147838   传真:023-88061910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