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诉称,今年9月初,她在自家院门口,被北京东环星粘合剂厂院内跑出的牧羊犬咬伤,伤口严重感染。她起诉要求带狗出来的粘合剂厂职工徐先生以及粘合剂厂共同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开庭时,粘合剂厂未做答辩。徐先生则辩称,他是牧羊犬的饲养人,事后,他已给李女士1000元,当时李女士还在字条上写明“自此两清”,他不同意再赔偿。对此,李女士表示认可,但坚持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作为粘合剂厂的职工,将犬从厂内带出,李女士有理由相信此犬是粘合剂厂饲养或管理,因此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徐先生辩解“自此两清”不同意赔偿的意见,理由不充分,辩解不能成立。
淀粉粘合剂 纸箱粘合剂 胶水粘合剂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