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在同乐关广场绿化带内,拆除位于广深高速边的一块三侧面违法广告牌,不料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路政大队队员到场阻止,双方都表示自己是正常执法。经过一番交涉后,广深路政大队的队员离开,违法广告牌最终被强制拆除。这块广告牌的业主单位是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刘焕芝女士表示,这块广告牌手续齐全,并不违规。她们已经向深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广东省公路局
双方加强协商更好地合作
昨天中午,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许处长在电话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听过广深路政大队的汇报,并看过了现场录像,他认为事实并非如某些媒体所报道的那样“两部门对峙”,而是进行了沟通。“我们两个部门的执法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这条路管好,过两天我们将主动登门拜访深圳市城管执法局,双方进行一下沟通和协调,以利于下一步更好地在工作中合作。”
许处长认为,之所以有一些误会,是因为双方的依法依据有交叉,广深路政大队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深圳市城管执法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依法行政,大家都是在依法办事。“但深圳是一个特区城市有自己的立法权,我们是尊重深圳市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工作的,只是当时深圳城管执法队的工作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时没有与我们路政部门打招呼,路政大队上前过问此事也是正常的,双方经过沟通和协调,我们的路政大队的队员就离开了。这是一个很容易说清楚、也非常好解决的问题。所谓出现对峙,是言过其实。”
深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于法有据
8月28日下午,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处长赵海啸约见记者,希望通过本报声明:深圳市城管监察支队拆除同乐关内高速公路边的违法广告牌于法有据、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态度鲜明,凡是违法广告牌一律拆除。
据介绍,早在2008年7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曾找过这块违法广告牌的业主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白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过调查。因为这块立柱广告原审批为两侧面,但黑白广告公司却擅自三侧面,而且立柱的高度也加高了10多米。在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询问黑白广告公司负责人刘焕芝女士的笔录第二页上写着:“你单位未按审定的规格位置设置广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对你单位违法设置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此你有什么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刘焕芝女士回答:“没有什么意见,服从你们管理,因为那个广告比较大型,需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希望能给我们充裕的时间,我们会配合你们的工作。”
赵海啸处长说,但是,黑白广告公司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并未对这块违法广告牌进行整改,而是采取了拖延和置之不理的态度。2009年4月22日,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黑白广告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之书》:“在广深高速同乐检查站关内广场中间绿化带未经市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大型三面立柱广告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限三天内自行整改,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