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注册域名相关法律和规定不明确
有网友认为2002年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与信息产业部制定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相矛盾。并认为,按照法理“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无效”原则,信产部《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法律层级高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实施细则》,因此当《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冲突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无效,而应遵从信产部《管理办法》的规定。
就这个问题,IT商业新闻网采访了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姚克枫律师。姚克枫律师认为这并不矛盾,因为CNNIC是域名管理机构有权停止.cn域名的个人注册,而且认为停止.cn域名的个人注册是国家针对手机涉黄泛滥这个事情的对策。
CNNIC应加强对域名注册商的监督管理
央视指CNNIC在此事上难辞其咎,称虽然“涉黄”域名注册与CNNIC无直接关系,但是CNNIC将.CN域名授权给包括大煌网在内的多家代理商进行域名注册,在收取相关注册费后却并未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制”审查,客观上也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了便利条件。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相关部门对域名注册商监管不力,放纵了许多域名注册商的行为,这些机构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不仅夸大域名的作用和价值,而且通过欺诈等违法方式出售域名。记者的一个朋友曾在国内某知名域名注册商工作过,对域名销售有一定了解。总结如下:, 夸大域名的作用和价值,给客户灌输品牌的概念,以刺激客户成套购买!第二, 通过“配合电话”的手段告诉客户你的域名有人要“抢注”,以刺激客户购买!第三, 大部分域名销售人员并不知道个人不能购买.cn域名,而是在提交域名过程中才得知合同无效。由于个别客户有购买要求,那么只能诱导客户去填写虚假信息。
但是,出现的这些问题能不能完全责怪于CNNIC呢?姚克枫律师说:“这属于权利下放的过程,不能据此就认定CNNIC有过错,只能是注册服务商存在不负责任的地方,建议CNNIC采取对服务商的惩罚机制加强管理,但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加强对域名注册商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惩罚机制才是明智之举!
http://www.tjshuju.com.cn
www.twshuju.com
www.tjshuju.cn
www.tjshuju.net
www.twshuju.cn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