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3点,对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四川小伙张某来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刻。一个月前,他“斗胆”向提审他的检察官提出能否为他向金华一企业主“讨要工资”的要求,让他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真的帮他把工资讨回来了。
去年1月7日凌晨,在绍兴县一家酒店打工的20岁的张某和两个四川老乡(均已被判刑)经过事先商量,在柯桥坐上一辆出租车前往柯岩。半路上,坐在后座上的两名四川老乡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砖块,对准了出租车司机贝某,逼迫他拿出钱,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某则协助同伙迫使贝某就范。最终,张某等人抢得500元现金和一块手机电板后,逃离现场。
两个多月后,张某的两个四川老乡被绍兴县警方抓获。而张某在案发后逃到了金华永康市,在当地的一家防盗门制造企业找到工作。今年3月20日晚,永康警方在进行大排查时,将张某在出租房内抓获。
张某供出了一年前在绍兴犯下的抢劫案,随即被永康警方移送绍兴县警方处理。今年7月13日,已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在接受检察官黄正江的调查询问时,一脸心事重重的他引起黄检察官的注意。在黄检察官的追问下,张某说,他在金华永康市一家防盗门制造企业工作时,因为被抓,还有大约1000元左右的工资没和该企业结算清楚,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回这笔钱?张某还说,他之前已辗转从看守所内写过几封信到那家企业,说明工资情况,但均无音讯。
黄检察官向金华永康的这家企业打去电话,确认张某所说的情况属实。几经联系后,企业一位姓应的主任同意尽快结算好张某的工资。
8月6日,张某因犯抢劫罪,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结束,黄检察官悄悄上前轻声告诉张某,他的工资有着落了,张某欣喜万分。前天下午,黄检察官来到绍兴县公安局看守所,把1000元工资送到了不日将被押送湖州安吉南湖监狱的张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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