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为133××××1080的丹东崔先生问:某人租赁我家房屋二间一厢房。直至迁出时欠房租金5年。并在租赁期间未经我同意大修房屋,所谓的大修其实是为给儿子做新房,改变了房屋的结构,拆除了侧板和门,并在我家房屋破壁开门搭建小房一间,在搬家时卖给他人开小吃店,由于此小房完全倚靠在我家墙上,对我家影响很大。我应该怎么办?
答:对于某人租赁你家房屋而欠付租金并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你可以依法向该人追索租金及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在你家房屋旁边搭建小房的情况,你可以从该搭建行为是否取得土地或房管等部门的批准的角度去考虑该小房是否属违章建筑,从而考虑要求有关部门对搭建行为予以处理。你也可以从相邻权的角度考虑对方是否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从而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