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都管,都不管”,新建小区近三成楼顶有小房;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小区违章建筑应由规划部门主要负责
【核心提示】
小区业主未经审批,擅自在楼顶上建小房的现象已不新鲜,这类问题该由什么部门来管?记者联系了物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市级的规划和房管部门,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最后,石市政府法制办给出了一个说法:只要确定楼顶小房属于违章建筑,就应由规划部门负责。专家认为,“都管,都不管”是导致私搭乱建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
【读者报料】
业主:楼顶小房影响我家采光
李先生是世纪花园(
查看地图)小区22号楼的业主。端午节假期时,他发现自家楼南面的13号楼有人正在楼顶盖小房,于是赶紧向物业反映。但是,小房不仅盖起来了,而且上面还盖了约半米高的一段砖墙。
李先生说,当初宁可多花钱也要买高一些的楼层,就是为了采光好。而现在,13号楼楼顶的小房已经严重影响了他家的采光,高层的优势荡然无存。如果小房真盖到二层,阳光就更是奢求了,尤其是到了冬天。
错落有致的楼顶阁楼设计,曾经是该小区一大特色。李先生说,原先,透过自家窗户向外张望时,觉得赏心悦目。现在小区内很多小房都在楼顶的阁楼之间“见缝插针”,让人堵心。“买这个小区的房子曾经让我觉得很有面子,可因为这些违建,我都不好意思请朋友们到家来了。”
【记者调查】
现状:小区内很多楼顶小房林立
5月31日,记者在李先生家客厅见到了前面13号楼楼顶的小房。小房的面积至少有二三十平方米,已基本盖好,预留了两个窗户的位置,小房内有台阶可以通到房顶上面。房顶看上去像是水泥浇筑的,房顶上确实有一段约半米高的砖墙。
13号楼有两个单元,一梯两户。除了记者看到的那个小房外,楼顶上还有3个小房,都是依阁楼而建,安装着铝合金窗户和彩钢板屋顶。楼顶上除阁楼以外的空地基本已被小房占满了。除了13号楼,该小区还有很多栋楼都有类似情况,小房大小不一,但一般都是彩钢板屋顶,与小区草木葱郁的环境很不协调。
记者找到了13号楼顶层建小房的那一家,但长时间敲门却无人应答。而这一家的邻居说,他自己也盖了小房,楼顶平台是买房时开发商赠送的,属于个人,所以各家都盖。
物业:多次制止无效,已建七八十处
5月30日,韦特物业世纪花园管理处的一位主任说,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已反映到居委会。目前,该小区的违章建筑已经有百余处,仅楼顶上的阳光棚、小房就有七八十处。楼顶是业主共有的面积,物业决不允许个别业主私自建小房。但是,物业只能出面制止,制止不了只能向上反映。“据我所知,小区内只有一户在楼顶建房的业主停建了,那还是因为顶层以下的十余户业主联合起来反映,力度比较大。”
这位主任说,很多业主往小区内运建房用的沙子、水泥时,都说是修缮阳台用的,物业也不能强行不让运。
居委会、办事处:劝说无效只能上报
6月1日,世纪花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她已接到该小区物业反映的13号楼的情况,并且已到现场查看,但是那户业主不在家。“就算见到业主,我们也只能给业主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比如影响楼房承重和邻里关系。劝说无效,我们只能往街道办事处反映。”这位工作人员说,为了制止一户盖小房的,居委会不知要跑多少趟,后来业主连门也不让进了。
该社区所属的槐底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世纪花园小区很多业主反映楼顶盖小房的问题,他们去年也集中治理过,并责成物业不允许业主往小区内运沙子、水泥等。但是,办事处没有执法证,如果劝说无效就只好往区里报。“这类问题管的部门很多,但是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归口。区政府可以牵头进行综合整治,强行拆除。”
规划、住房、城管:都说无能为力
物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都有自己的理由,楼顶建小房的事究竟应该哪个部门负责呢?6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裕华区的相关部门。裕华区规划分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在端午节假期时就接到了世纪花园22号楼几位业主的投诉,并到现场了解了情况,而被投诉的那位业主不在家。他说,建房必须有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都属于违章建房,应该拆除。但是,规划部门也无权强行拆除。市里有文件,规定小区内的私搭乱建应由物业公司来管,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应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来管。
裕华区住房保障局小区办的工作人员则认为,私搭乱建主要还是应该由规划局来管,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功能使用,因此在楼顶上建房是不允许的。小区办没有执法权、处罚权,所以对这类事无能为力。
而裕华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小区的私搭乱建应由住房保障局负责,城管部门主要负责街道,比如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