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水平螺翼式冷水水表(以下简称水表)的检定 。
一 技术要求
1 水表的示值误差限应符合下述规定:
a 从最小流量Qmin(包括Qmin)到分界流量Qt(不包括Qt)的低区为±5%;
b 从分界流量Qt(包括Qt)到流量Qmax(包括Qmax=2Qn)的高区为±2%。
2 水表按最小流量和分界流量分为A、B两个计量等级。其中Qmin、Qt按式计算:
a A级: Qmin=0.08Qn Qt=0.30Qn;
b B级: Qmin=0.03Qn Qt=0.20Qn。
水表的计量等级见表1。
3 水表上应标有厂名、注册商标、流向箭头、公称口径、计量等级、计量标记、制造年月和编号等标志;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水表的计量单位为m3。
4 水表外观不应有明显缺陷。度盘上不应有擦伤、划痕、裂纹及其影响读数的弊病。表玻璃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
5 指示装置
5.1 水表的指示装置可用指针式、字轮式或指针、字轮组合式。
指针应顺时针方向转动,指针尖的宽度不应超过分格间距的1/4,且不大于0.5mm。字轮数字的实际高度或可见高度应不小于4mm,且数字应向上移动。
5.2 指示装置上可附加一个指示始动流量的元件。指示装置的最小分度元件应连续转动。
5.3 指示装置的十进位数,应能保证公称流量下累计1999h(小时)的水总量,而不返回零。
5.4 水表的检定分格值,应满足检定时的水表判读误差不大于
0.5%(每一次读数有不超过1/2分格的读数误差),以及最小流量检
定时间不超过90min,检定分格的值应符合表2规定。
6 水表应具有误差调整装置,采用外部调节时表壳的调节孔旁还应标有“+”“-”符号 。
7 水表的材料和结构
7.1 水表的轴承、轴和齿轮等零件应具有足够的耐磨强度。
7.2 水表所使用的材料在规定的水温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7.3 水表的零件和连接件不得采用有碍水质卫生的材料,并能耐水和大气的腐蚀,或具有可靠的防腐层。
7.4 水表的指示装置读数方位须用透明材料保护。
8 水表上应有有效的封印。
9 水表按规定进行压力强度试验,应无渗漏或损坏。
〖JZ〗二 检定条件
10 水表的检定可以采用容积法、比较法、称重法等水表试验装
置以及各类水流量标准装置。不论选用哪种装置,在一个流量值的一
次检定过程中,水表必须连续运行。本规程侧重于容积法和比较法的
水表检定。
11 检定水表的试验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对于型式试
验和出厂检定,为确定流经水表的水体积所使用方法的总误差不超过
被检水表误差限的1/10(即0.2级装置),对于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水
表,检定时允许选用0.5级装置。
12 水表的示值检定过程应尽量排除周围干扰,使水源压力比较
稳定。水源压力稳定性的要求应符合JJG 162-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
检定规程的规定。
13 水表的安装要求
13.l 水表的上游和下游要安装必要的直管段或与其等效的水流
整直器。上游直管段的长度不少于10D(D为被检水表的公称口径),
下游直管段不少于5D。
13.2 水表与上、下游直管段要同轴安装,密封垫不得突入管
内。
14 瞬时流量指示计的流量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被测值的±2.5%。
15 容积法水表试验装置
15.1 装置应配有换向器,换向器的切换水流动作应与水表的起
止读数同步,换向动作时间差与一次流量测量的最短时间比值应小于
0.1%。
15.2 装置中工作量器最小分度值应满足水表示值检定时选用的
工作量器,其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检定用水量的0.2%,或不大于装
置累计误差限。
16 比较法水表试验装置
16.1 采用标准表作比较法检定水表时,标准表应符合附录4的要
求,且性能稳定可靠。标准表可以是一表、二表或三表串联。一般采
用二表串联检定方法。
16.2 标准表可以是一台,也可以是并联的几台组合,以满足被
检水表不同流量点的要求。
16.3 比较法检定时,被检水表可以是一台,也可以是串联的几
台,但应能做到准确测定每台水表的计量特性。
16.4 标准表与被检表均应按其使用要求安装。
17 水表在水温0~30℃范围内检定时,检定结果不作修正,但
检定过程中水温变化不应大于5℃。
〖JZ〗三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8 水表的检定项目和程序为外观检查、密封性试验和示值误差
检定。
19 外观检查
19.1 新制的水表必须符合专业标准ZBY 303-85的技术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本规程3、4、5、6条;7.3款、7.4款和8条的规定。
19.2 修理后的水表应涂有可靠的防护层。
20 密封性试验
20.1 新制水表必须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方法为:把水表装在水压试验台上,先通水排除试验设备和水表内的空气,然后用水的静压力使水表承受1.6倍水表公称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1min,应无渗漏现象。
20.2 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水表,检定时应作密封性试验,试验压力不少于使用现场的最 大压力,1min内应无渗漏现象。
21 示值误差检定
21.1 容积法
21.1.1 把水表水平地安装在试验台上,通水排除水表和出水管
中的空气。同时,使水表指针平稳地转动一段时间,然后用调节阀把
水流量调到规定的流量值,并将工作量器的水放到零位或某一分度
线。然后,启动换向器,切换水流使其注入工作量器,记录水表起始
值,当水表示值达到预先规定的水量时(或预置工作量器水位时),
再切换水流,待工作量器的水位静止后读数,记录水表的运行水量和
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21.1.2 把上述记录的水量按下式计算水表示值误差:
洌健迹樱兀ā剑知-V实〖〗V实〖SX)〗×100% (1)
式中:〖WB〗?——水表的示值误差;
〖DW〗V示——在检定时间内水表记录的水量;
〖DW〗V实——在检定时间内经水表注入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21.1.3 每台水表均应在公称流量、分界流量和最小流量三个流
量点进行检定,其示值误差均不应超过本规程第1条的规定。
21.1.4 每个流量点检定一次,如示值误差超差,则允许重复检
定二次,若三次检定值符合数据取舍有效原则,则取三次检定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21.2 比较法
21.2.1 按附录4的要求确认标准表。
21.2.2 应把标准表和被检水表串联,安装在试验管道上通以适
当的水量以排除管道和水表内的气泡。
21.2.3 把流量调节到试验点上,用人工目测方法或光电、电磁
方法测定标准表和被检表在试验过程中流过的水量。
21.2.4 被检水表的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洌健迹樱兀ā剑知-V实〖〗V实〖SX)〗×100% (2)
式中:〖WB〗V示——水表记录的水量(或累计脉冲数);
〖DW〗V实——标准表记录的水量(或累计脉冲数)。
22 检定水表时的用水量
22.1 新制水表的检定用水量应不少于水表最小分度值(即检定
分格值)的200倍,并使水表的最小位指针或字轮转动一整圈或若干
圈,以消除周期性变化的影响(成组试验除外)。
22.2 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水表,若最小分度值符合本规程5.4款
要求的,则检定用水量按22.1款规定;若最小分度值不符合本规程5.4款要求的,则检定用水量规定为累计最小位指针运行不少于一整
圈,且计时不少于30s所相应的水量。
23 修理后和使用中的水表,至少在公称流量、分界流量和最小
流量三个流量点上检定,其示值误差限为:公称流量为±2%,分界
流量为±3%,最小流量为±5%。对目前常用的螺翼式水表其检定流
量值、用水量及示值误差限的具体要求可参照附录1。
24 使用中的水表进行现场在线抽检时,如果检定流量大于或等
于分界流量,其示值误差不应超过±4%。检定前,应排除出水管的
空气,水表出口背压不应低于5kPa。
25 新制造的水表,在下列情况下,除上述检定外,还应检定
(或核验)与计量全性能、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有关的项目:
a 新试制的水表;
b 成批生产质量明显下降的水表;
c 进行仲裁检定的水表;
d 设计、工艺或使用材料有重大改变的水表;
新制水表检定的具体要求见附录3。
26 对检定结果有异议时,应以高一级准确度的装置核验为准。
〖JZ〗四 检定结果的处理与检定周期
27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表,加盖合格封印,填发检定证书。新制水表还应注明计量等级。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28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水表的检定周期为二年。
注:本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1988年1月29日批准,并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