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理由表明现在我们还幼稚 与国际上成熟的租车业相比,中国汽车租赁业还处在群雄逐鹿大局未定的幼稚状态。其幼稚性体现如下: 首先,发展时间短。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汽车租赁业还只是一个婴儿。从1981年中国成立个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起至今虽然已有20年的时间,但是前十年,全国也只相继成立了十几家租赁公司,其中上海仅有四家,直到1992年,上海新成立的租赁公司也仅10余家。只是从1993年以后,汽车租赁公司才逐步发展起来。 严格地说,中国汽车租赁业的产生与发展,也就是最近10年左右的事,一般认为是从1989年亚运会时才起步。世界家汽车租赁公司成立于1918年,至今已经有了80多年的发展。当中国的汽车租赁业还在襁褓中嗷嗷待哺时,国外的同行已经长成一个凶蛮的壮汉。 其次,企业多规模小,缺乏抗风险能力。 最近7~8年来,汽车租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产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已经达到3000家左右,但租赁车辆总数只有4万辆左右。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都很小。上海是国内汽车租赁业发展最早,租赁汽车最多的城市,但到2000年年底为止,上海市400余家汽车租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租赁汽车,也只有2万辆左右。还不足世界大的美国HERTZ一个公司汽车拥有量的尾数(HERTZ现有出租车52万5千辆)。力量相差如此悬殊,WTO国门一开,跨国公司一进来,没有一家企业能够与之抗衡。 第三,产业关联性差。 欧美国家的大型汽车租赁企业都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金融企业、旅游企业有紧密的联系。他们之间或者互相控股参股,或者汽车租赁企业本身就具备前后关联企业的某些功能。而国内的汽车租赁企业绝大多数功能单一,孤军奋战。既难以形成规模,也无法整合成关联资源优势。 第四,管理水平低。 一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相当低,绝大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没有自己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的企业则根本没有任何规章制度,纯粹是一种随意的人治管理。二是整个行业管理水平低。既无统一的行业规范又无系统的政策法律规范。合法经营的汽车租赁企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第五,无序竞争、恶性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规律,竞争促进发展,但是无序与恶性竞争是不公平竞争方式,它必然造成数败俱伤的后果,影响到整个汽车租赁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汽车租赁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多人认为汽车租赁市场是一块正在快速成长的肉,于是就像蚂蚁一样蜂拥而上,纷纷注册上海汽车租赁公司,近5~6年内全国汽车租赁公司从几十家发展到数千家,这些公司为了多吃一口肉而互相撕咬。再就是汽车租赁企业与隐性汽车租赁业主之间的竞争。由于汽车租赁业务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有些国家机构或国有企业将公务用车秘密投入租赁市场,还有些个人和企业将资金投入隐性的汽车租赁业。由于他们没有税费负担,可以把价格压得很低,形成汽车租赁业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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