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7日讯(记者 周辉) 市民杨女士委托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没想到工人在搬家时将价值3000元的冰箱摔坏了,杨女士找到搬家公司要求赔偿,但对方却不管。对此,律师提醒,市民在搬家前,跟搬家公司之间签订相关协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温家宝总理来到咱青岛 青岛网民关注的年度热点 记者博客记录真实灾区 好妈妈俱乐部成立啦 7日上午,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找到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没想到,工人在搬冰箱时将价值3000元的冰箱摔坏,之后搬家工人开着车就跑了。杨女士找到搬家公司要求赔偿,但对方态度蛮横,说公司车辆已经租出去了,他们概不负责。“在选择了搬家公司后,因为没有签合同,非但没有享受到方便,反而惹来烦恼。”
无独有偶,市民李先生也反映说,他委托一家搬家公司搬家,“由于当时搬运的东西很多,搬完后我和家人也没来得及仔细检查就付了搬家费,直到晚上整理时我们才发现,我爱人新买的首饰不见了,而且衣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于是,我找到搬家公司要求其赔偿。但是,搬家公司表示,他们没有现场证据,他们概不负责。”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市民在选择搬家公司的时候,总觉得价格便宜就行,往往忽略搬家公司的资质,等到出了问题,再想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索赔,手里又没有维权的依据。
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戴中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搬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至今都没有一个行业组织去规范它,自律无从谈起。因此,消费者在搬家前应和搬家公司签订必要的合同,这样既有利于促使他们更加负责地工作,又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赔偿的依据。戴律师还建议说,正规的搬家公司应该联合起来,起草一份规范的合同文本,让市民更好地接受搬家公司的优质服务,杜绝“黑”搬家公司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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