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流行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国家发改委将联合国税总局扩大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范围。
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所谓营业税差额纳税,是指某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企业的,应当以试点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自2005年起,经国家发改委推荐,国税总局先后将5批、共487家物流企业纳入了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
但记者发现,在试点的487家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大型物流企业,民营企业占比很少。贺登才就此表示,“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并没有企业所有制的差别,但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才能进行试点。”
所谓“国家的相关要求”包括:企业必须具备自纳税人资格,最近一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l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等等。中小民营企业因为不能达到上述的相关要求,而失去了试点的资格。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王惠敏曾公开表示,“发改委将联合国税总局继续扩大物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范围,并将试点工作常态化,争取将合格的企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据中物联研究室提供的数据,最近的第六批试点企业名单也已上报推荐,“共收到525家物流企业的申请。按照条件,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有395家企业符合推荐条件,予以推荐。”
但记者接触的民营物流企业普遍表示,目前试点范围和上报速度还远远不够,“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营业税减半征税才能立竿见影。”一位公路运输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总体来看,物流企业期待值的税收优惠集中在两个方面,中物联已通过“政策建议”的形式上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其一,是将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这两大类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统一起来,“仓储等业务参照现行运输业3%税率征收。”
其二,“从长远来看,建议将物流业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根本上解决重复纳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