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培青 实习生李永杰)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与某装修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签订某酒店装修合同,酒店装修完毕后,由其股东张某独资成立了太原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餐饮公司不久便因亏损倒闭。装修公司多次向餐饮公司催要装修款时,餐饮公司却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支付款项。装修公司将房产公司及餐饮公司告上法庭。8月13日,经过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酒店转让后被告房产公司支付原告装修公司装修款1400000元。关联企业餐饮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1月27日,装修公司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原告装修公司为房产公司的某大酒店进行装饰装修。2007年7月15日,原告如约施工完毕并交付房产公司。2007年4月12日,房产公司的股东张某独资成立餐饮公司。2007年8月23日,房产公司收到了原告要求支付总价为2904265.34元的工程结算书,之后双方未进行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房产公司已累计支付原告1500000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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