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据统计,本市发生的纯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左右,其中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就要占到92.96%,给已经负重不堪的城市道路交通增添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员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相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责任赔偿问题的后顾之忧不能做到自觉撤离现场,在事故现场纠缠、争吵,严重影响了交通畅通。因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与上海保监局共同制定了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置工作,把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减少到限度,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可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管理效能,让值勤民警有更多的精力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行车安全状况得到好转,形成良性循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可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问:新办法与以往实行的快处事故现场办法有何区别?
答:以往的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主要强调了值勤民警在接报警后要求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置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仍需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并对事故的损失后果进行调解。而新办法主要是在当事人自撤现场的基础上,解决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即事故双方的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需值勤民警处理;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但对损失后果不进行调解,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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