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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装潢/黑龙江省消协提示:物业强收装修保证金
发布日期:2009-08-07

东北网8月3日讯 哈尔滨市消费者李先生在南岗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在办理进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要收取每户3000元的装修抵押金,否则就不给办理进户手续。近日,省消协认为,物业公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

  根据小区档次的不同,装修保证金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如果一个小区按10栋楼,每栋7层5个单元,每层3户,房屋装修保证金按每户2000元计算,那么一栋楼的装修保证金就是21万元,一个小区的装修保证金就是210万,这样巨额保证金被物业公司强行收走。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是否允许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了交纳的主体、交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不明晰。

  究竟这笔钱该不该交?省消协秘书长于伏龙认为,物业企业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不交费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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