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总是很受伤
窗帘行业内,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的情况即使不说是司空见惯至少也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无非是商家在制作时偷工减料、擅自更换面料等情况。
2009年,杭州一位姓刘的女士几经挑选最后在当地某知名窗帘公司花8600元订购了一套窗帘。一个星期之后,窗帘完工该公司便派人前来上门安装。然而,当刘女士看到自己的窗帘之后便傻了眼。不但颜色、花色、面料与她当初预定时选的有较大出入。更让她恼火的还是这套窗帘的尺寸。
原来,安装时刘女士发现客厅的窗帘比预定的短了大约20厘米。而卧室的窗帘又长了一些,导致无法安装。随后,这家窗帘公司的工作人员只得把两个尺寸有问题的窗帘拿走重做。而至于面料的问题,则向刘女士答复说她选的面料已经停产无法更换。
几天之后,重做的窗帘又拿到刘女士家安装。这次让刘女士更加郁闷,气得当场便和工作人员吵了起来。原来,尺寸长的窗帘自然可以剪掉一截。但在处理尺寸短的窗帘时,该公司只是又在下面接了一截布料。并且后接上的和原来的布料颜色还不相同。老实说,窗帘公司如此掩耳盗铃的做饭换了谁也接受不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刘女士便和窗帘公司展开了一场马拉松似的交涉。刘女士要求退货赔款,但窗帘公司只同意重做。双方就这样交涉了好多次,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没办法又闹到消协,但据说仍然没有达成协议。估计最后解决这事,搞不好双方还得法庭上见。
也许刘女士这只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个案。但窥一斑而知全豹,类似刘女士的遭遇在窗帘行业里也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刘女士这个消费者比较认真而已,誓与商家战斗到底。但现实生活中又能有多少消费者能和刘女士一样呢?就是有那个心还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绝大多数消费者还是选择忍气吞声,将就着使用这类问题窗帘。与此同时,这样的行为又助长了个别黑心窗帘商的嚣张气焰。
窗帘行业也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总而言之,在窗帘消费的终端市场受伤的永远都是普通消费者。
没有合格证,这是行业“潜规则”
根据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商家交付产品时,须提供使用说明,其中应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共十项信息,且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然而,在现实中的窗帘行业里事实却并非如此。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