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
我是一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有一业主王某,未经批准,请人在小区的一片空地上搭建车棚,物业公司制止王某施工,告诉王某个人不可随意占用小区内场地,但是王某认为,小区内场地属于业主大家所有,他有权使用。请问戴律师,王某有权私自占用小区空地搭建车棚吗?若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们该怎么办? 陈
陈:
小区空地属于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王某无权私自占用小区空地搭建车棚。王某的行为侵犯了你和其他业主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王某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空地,并不是出于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也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如果王某一意孤行,你们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王某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除此以外,你们还可直接以侵权或违反公约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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