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组织制定了诸多废油相关规则,通过3年的争议、修改及完善,欧洲国会及参议会于2008年12月12日核准废物管理立法条例。随后2年内内,欧盟27个成员国必须被纳入国立法律组织之中,将于2010年12月12日正式执行法律条文规定事项。
废物管理条例包括不管是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质,但不包括能源回收或其它用于燃料或装填料材料的回收再利用。
Hartmann强调,此次法令加强了对废油回收处理,废油回收处理炼制基础油优先于能源回收及燃烧之用途。相比早期的废油处理及新的规章,有一些新的不同点。先前禁止所有含有多氯联苯(PCBs)有机污染物的废油混合,但现在有所放宽。
Hartmann还称,欧洲27个成员国每年对润滑油需求的总量大约570万吨,大约一半的废油是可回收再利用的,但实际上每年才回收200万吨,其中大约有110万吨的废油被焚烧,70万吨回收再利用,20万吨用于其它用途。目前欧盟国内的回收再利用的基础油产品大概有50万吨,大约占总消费量的8%。
但实际上,所有废油是完全可分离收集的,大约整个市场可收集到260万吨,其中200万吨是可再精炼的。到2020年,欧盟的炼厂可生产130万吨再生基础油,基本可占据到润滑油消费量的23%(若以目前消费量为计算基准)。Hartmann还称,欧盟完全有这样的技术能力,就看我们如何去实施和执行。
“什么样的技术和能力,就决定了废油的量和质,也同时决定了回收再生产基础油的增长量及质量。目前很多成员国已经加入了财政投入及政策支持油品精炼厂。”
同时,Hartmann也提醒,政策导可能对欧盟国的润滑油行业是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可能会成为负担。废油回收再利用生产基础油或润滑油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进入法律程序执行也是须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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