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2009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和《2009年慈溪市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政策文件。
办法规定,慈溪市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当年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的,按仓储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奖额为20万元;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当年购置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等物流信息技术和设备并投入使用,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奖额为50万元;对建立网上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并为慈溪市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按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额为3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国标AA级、AA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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