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张先生在博兴县某超市购买了一箱苏打水,回家后,家人便打开了几瓶饮用。晚上,孩子打开一瓶苏打水发现里面有棉絮状黑色异物。经过检查,又发现了几瓶带异物的苏打水。张先生两口子拿着苏打水,带上购物到了超市,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检查了苏打水后认为,自己是从正当途径购买的,进货台账齐全,有合法手续,拒绝处理。
遭到商家拒绝后,张先生投诉到了博兴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张先生的购物和苏打水后,赶往超市进行现场处理。经现场检查,该苏打水是,超市工作人员称,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执法人员又找到了该苏打水的代理商,该代理商承认该批产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供货商赔偿张某购买苏打水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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