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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企业将告别“免费午餐”
发布日期:2009-06-12

        为收取卡拉OK版权费,音集协在成立不久就因状告多家KTV运营商而声名大噪。然而,近日有媒体质疑,音集协打着维护音像制作者权益旗帜,把收来的巨额版权费,装进了自己腰包。

  昨日,音集协法律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回应称,费用已经分配到相关唱片公司。而国内知名维权律师董正伟质疑,收费标准涉嫌价格联盟。长春市协会会长董玉林透露,目前受音集协委托收取版权费的天合集团已在我省设立办事处,但还未公开收取这笔费用,我省KTV企业“免费午餐”时代即将结束。

  音集协:分配到相关唱片公司

  昨日音集协法律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费用已分配到相关唱片公司。“我们不会对媒体的报道进行回应。”这位负责人介绍,音集协的会员是唱片公司,而不是针对歌手,因此不会直接发到歌手手中。此外,音集协发放版权费没有固定时间,只有收取的版权费达到一定数量,才会分发给各个唱片公司。

  对于报道所指音集协及其授权公司2400万的管理费用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音集协刚开始对KTV企业收取版权费,因此运营成本很高,以后成本会逐渐降低,但拒绝透露细节。

  随后记者联系了受音集协委托收费的天合集团,该公司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士却拒绝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于近期联合音集协共同就此事发表声明。

  律师:收费标准涉嫌价格联盟

  “音集协和唱片公司之间、音集协和天合集团之间都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在音集协民事代理过程中收取劳务费是合理合法的,但音集协截留30%的版权费,与唱片公司平分版权费的做法不符合民事代理原则。”北京律师董正伟认为,“目前音集协在收取版权费的时候存在权利被扩大化,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KTV企业既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正版的KTV软件或者VOD点歌系统,就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它,再收费的做法使KTV经营者丧失了从市场购买使用KTV点歌系统软件复制品的权利,而音集协首先应该向这些KTV生产厂家进行收费。从《价格法》、《反垄断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来看,作为行业协会统一规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属于行政垄断经营行为。

  “现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音乐都开始收费,按照KTV企业版权使用费收费逻辑,那意味着公民在家中唱卡拉OK,音集协每天也可以收取版权使用费。”

  我省:“免费午餐”将结束

  “我省KTV企业‘免费午餐’时代即将结束。”长春市协会会长董玉林透露,目前天合集团已在我省设立了办事处,但还未公开收取版权费,KTV企业对收费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据了解,由于版权费并不是国家硬性规定,也没有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因此很多KTV企业都持观望态度。

  记者昨天从音集协获悉,我省KTV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从2008年的8.5元下降到8.4元,此外,上海、浙江等地也纷纷降低收费标准。音集协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收费标准下调主要是受经济危机影响,KTV企业营业额减少。

  “降0.1元解决不了问题,主要是通过协商,大家能在一个价格标准上达成共识。”董玉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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