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午12点退房”说不
中午12点结账退房,这是宾馆饭店业沿袭多年的一条行规,虽然这样的做法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但多数宾馆都会以国际惯例为借口,不愿作出改变。2009年,这个沿袭多年的行业惯例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
2009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在旅客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上,删去了原办法中“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明确说明住宿时间应当按照宾馆和旅客双方约定的方法结算。
这是国内以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方式,打破了“中午12点结账退房”的行业惯例。同时,这也直接促使了在当年的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了新版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正式取消了12点退房的所谓“行规”。
收取餐具消毒费是违法的
2008年3月,厦门市民林先生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在结账的时候,林先生发现他们消费的68元中,有7块钱是消毒餐具和消毒纸巾的费用,在与饭店经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林先生将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多收取的纸巾、餐具费用人民币7元,额外损失人民币100元。
对于林先生的诉讼请求,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顾客用餐之前就已经告知了对方,这些包装好的消毒餐具是要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告知了林先生,餐厅提供免费的未经包装的消毒餐具。林先生属自愿选择收费餐具。
2009年10月2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林先生人民币7元,本案受理费用50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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