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电动吊篮严谨超载 在许多高层建筑的外面,人们经常能看到高空作业吊篮的“身影”。高空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吊篮安全的重要性。 日前,市建委发布了《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全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提出严格的规范。 《管理规定》明确,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才可以实施。 与此同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可以操作。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应该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不得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管理规定》对吊篮的操作环境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其中,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使用吊篮;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夜间也不得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与此同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可以操作。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应该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不得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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