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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关于危险品及大件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11-21

关于危险品及大件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一、危险品及大货运输
如需运输危险品参展,请遵守IMCO及FAF规则,并尽早提醒我们,以便我们做出相应安排。
如需运输大型货物,尺寸超出5.0M X 2.3M X 2.5M,重量超出3吨,请事先联络我司及提供展台平面图。

二、包装
展品包装要适于长途运输、反复装卸及重复包装,防雨防潮,贵重展品不宜用纸箱包装。

 
三、清关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展览品管理办法:
1.展览会开幕前:
所有展品均应在展览会开幕前办理清关手续,参展商应向海关提供完整的报关清单以保证清关顺利进行。
1) 参展商应按要求填写随附展品清单:
a. 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避免填写词意不清,数量不确定的词汇。
b. 散发及放弃展品要求单独分开填写。
c. 报关清单要求填写签名。
2) 未经海关许可,参展商不能擅自打开展品的包装。
2.展会过程中:
1)展品不能移出馆外。
2)参展上应看护好贵重展品,如有遗失,海关将照章征税。
3)散发消耗的小礼品,散发前参展商应事先征询海关同意,(有些展品要付关税)。
3.展览会结束后:
A.根据海关规定,参展商应在展览会闭幕前提供展品回运,售出,消耗散发,放弃的说明.以保证展会清关的顺利进行.
B. 小册子,图表,录音带,录像带.需在展览会开幕前十天提供样本,其内容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才能散发.
C. 宣传品散发:
宣传品(如塑料袋,钥匙扣等低价值小礼品)原则上在展览会开幕前征得海关同意可以免税散发,单位价值高的小礼品如计算器, 手表等需征税后才能散发.
D.售出展品:
参展商应提供展品清单及展品销售合同以备海关查验,查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机力等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E. 手提展品:
参展商在抵达机场后,应主动填写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手提展品,以便协助参展商办理通关事宜.

四、进口包装/针叶木包装/非针叶木包装/非木包装
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所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的针叶木包装展品,其木包装必需经过高温熏蒸处理,熏蒸正本证书要求随货物一起交验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复印件请提前传真至伊邦物流。
对于非木包装展品或不是装载在木托盘上的展品, 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提供由参展商签发的正本非木包装证明并随货物一起交验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复印件请提前传真至伊邦物流。
对于非针叶木包装展品,但包装材料中含有木质材料或装载在木托盘上的展品, 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提供由参展商签发的正本非针叶木包装证明并随货物一起交验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复印件请提前传真至伊邦物流。
参展商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办理报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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