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鹤峰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实行协议供货商管理制度。即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机动车辆(含编内、编外)进行维修、加油、保险的,均应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协议供货商,实行定点服务。
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并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实行IC卡加油,不再报销燃油,对专职专司的公务用车实行燃油节油奖惩制度,实行定车定驾驶员单车按月核算、全奖全赔的奖惩办法。即实行油耗与实际行使里程双向对应考核,节油奖在所核定车型和每百公里耗油定额标准内不超过2升(按当月市场价)对专职司机进行奖励,多节约部分归公;超过核定定额基数部分按当月市场价由专职司机全赔。公务用车保险,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定点供应商进行招标,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名,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该县还出台了鹤峰县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鹤峰县公务用车百公里耗油定额标准。
为加强监督,该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协议供应商执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议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查证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警告等处理,直至停止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书信、电话等途径举报协议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1-5万元的奖励。对采购人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县财政部门拒付采购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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