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北仑区新大路上热闹一片,北仑商厦旁的一家服装店为了营造热闹的开业气氛,在店门口十余米长的人行道上铺上了崭新的红地毯,架起了一座高大的气拱门,门口还搭起一座五六平方米大的简易舞台,有模特不断上台走秀;门口的行道树和路灯杆上,也都被包上了鲜艳的红色塑料布,树枝上则挂起了成串的红灯笼,火红一片的场面看起来十分闹猛。
当地城管巡查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由于庆典场地占据了整个人行道,许多行人不得不绕行到车行道上,给本就拥挤的新大路又添新堵。执法人员调查还得知,操办庆典的服装店负责人没有依照法规办理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手续,于是对其亮起了“红灯”,要求他们停止表演,并清理掉吊挂在行道树上的灯笼和红布。
根据《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设置、张贴、涂写、刻画各种宣传物品。同时,在公共场所举行一定规模的活动,需要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申请并报批,随随便便搞活动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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