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木质包装政策的变化来源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于2009年3月4日签发的第CN-09-002号海关通告“加拿大对于来自中国木质包装材料的新要求”。在该通告中,CFIA建议我国质检总局分步骤实施这一政策的变化:
阶段:CFIA通知加拿大进口商,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有效的IPPC标志是加方接受的对于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认证方式;
第二阶段:从2009年6月1日至9月1日,植物检疫证书随附在IPPC标志可以暂时被接受;
第三阶段:从2009年9月1日起,新政策将全面实施;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拒绝植物检疫证书随附在IPPC标志的任何木质包装材料入境。
“木质包装”指任何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完全(100%)由胶合板、塑料、纸板、纤维板和定向刨花板制成的木质包装产品获得本项新规的豁免。
为降低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并避免其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联合国粮农组织下属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建议在出口前对木质包装按照ISPM15标准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去年6月,深圳某公司出口美国60多个集装箱的汽车玻璃,因承载玻璃的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没有按上述标准进行检疫处理,货物到目的港后被美国当局责令退运,涉及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码头堆放费等费用就令该公司损失近千万元。因此,企业出口加拿大货物的木质包装应注意加施IPPC标志,同时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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