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利用灯光照明來塑造被照建築物的夜間形象从而对建筑物起到美化、标识的作用,其基本规划要求为: 1、 突出主題、特征鮮明、强调建筑物形象的塑造; 2、 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确保照明夜间的总体效果与周围环境照明协调一致; 3、 兼顾照明技术性与艺术性的結合; 4、 遵守相应的规划与规范要求; 5、 慎用彩色光; 6、 选用用合理的照明方式(泛投光、LED照明、内透光照明、动态照明); 7、 选用绿色照明省电节约能源; 8、 避免对建筑物内及观察者产生眩光或光干扰; 9、 控制系統设计灵活人性化; 10、 照明设施安全可靠,便于维护保养。 建筑立面的泛光照明就是用投光(泛光)灯或LED按设计计算的一定角度直接照射或铺设在建筑物立面,重塑建筑物的夜間的形象。其效果不仅能显現建筑物的全貌,而且能將建筑物的造型,立体感,饰石材料和材料质感,乃至装饰細部处理都能有效地表現出來。 泛光照明不是简单地重現建筑物的白天形象,而是利用投光照明的光、色、影的手段,重塑建筑物在夜間更加動人、俏丽、雄伟壮观的形象。 建筑轮廓照明就是用点光源每个30-50Cm连续安裝形成光帶,如用串灯、霓虹灯、美耐灯、導光管、LED、通体发光光机等线性灯饰直接勾画建筑轮廓或图案。用窄光束光照射建筑物边缘也可起到勾勒輪廓的作用。 内透光照明就是利用室内光或裝置在特殊位置的灯具从建筑物内部向外透射光线,形成玲珑剔透的夜景照明效果。结合各种建筑的风格特点和功能定位,设计出具有文化体量和地域特色的夜景照明精品,并通过先进的照明设计理念和产品赋予建筑新的含义,演绎出令人震撼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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